美国投资移民条件

导语
美国投资移民是美国新移民法中职业移民项的第五类优先移民,编号EB-5。 由于美国政府对EB-5的认可和大力支持,虽为第五类优先,但EB-5因其影响力和对美国就业作出的贡献, 目前已跃升为同类移民优先的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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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投资移民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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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投资移民条件介绍

  美国投资移民是美国新移民法中职业移民项的第五类优先移民,编号EB-5。 由于美国政府对EB-5的认可和大力支持,虽为第五类优先,但EB-5因其影响力和对美国就业作出的贡献, 目前已跃升为同类移民优先的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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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优势和特点

  无英语能力要求,无学历要求,无经商背景要求,资产来源解释途径多样化;

  无定居地点要求,申请成功后可自由选择美国任何一个城市居住

  “移民监”宽松,仅要求每183天入境一次,对申请人及家属均无严格居住要求,申请人可选择继续留在中国工作和生活;

  无须自己经营企业,并可同时分享企业收益;

  一人申请,全家(配偶及21岁以下未婚子女)均可同时获得绿卡,享受美国优厚的福利待遇;

  子女可以享受美国免费基础教育,并有更多机会就读哈佛、耶鲁、普林斯顿等世界一流高等学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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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和要求

  一、投资金额:50万美元(也称本金)

  1、申请人须将50万美元投资到区域中心(也称经济特区),5年后返还,需为美国创造至少10个就业名额。不同的区域中心管理机构不同,需支付发行费用和服务费用也不同,一般大约为3-9万美元;

  2、建立有限合伙公司,共同投资,投资由政府、投资使用者、接受投资企业的固定资产做担保,风险极小。

  二、投资期限:五年

  以发出投资凭证时间算,五年后返还投资款。

  三、申请资格:

  1、申请人必须年满21周岁,其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可同时申办

  2、申请人不要求任何商业背景、教育程度及英语语言

  3、申请人的资产达到50万美元以上(不一定由申请人本身能力累积所得,赠与、继承…等方式都可以,但必须是取自合法正当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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