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答

回复时间:2009-10-09 18:58:52

住房

  新加坡住房政策的基本指导思想是全国大多数家庭居者有其屋,这一政策目标的实现主要由新加坡住房发展局承担。政府针对不同收入阶层制定不同的政策。

   20世纪70年代,政府规定只有月收入在1500新元(1新元约合5元人民币)以下者才可申请购买组屋;20世纪80年代提高到2500新元,随后又放宽到3500、4000新元。这基本上保证了80%以上中等收入的家庭能够得到廉价的组屋。而20%有较高收入的家庭则需购买标准较高的共管式公寓,或标准更高的置地住宅(花园式住宅)。

 公共住房的购房者必须满足HDB制定的若干申请条件。这些条件包括:申请人须为新加坡籍,没有其他房产,满足申请者的最低年龄限制,具有合适的家庭核心,家庭收入低于HDB规定的收入上限。在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这些申请条件都得以严格遵照执行,但现在随着住房危机的化解,随着更多人的住房需求得到满足,这些条件已经变得相当宽松了。目前,按照HDB的定义,月收入不足2000新元的家庭即为低收入家庭,约占新加坡家庭总数的27%。低收入家庭在公开市场上购买四居室或更小面积的居室必须符合政府所要求的所有资格条件。

公积金

 按照新加坡目前的法律,月薪低于500新币(1新币约合人民币4.8元)的职工,无须缴交公积金。现在,新加坡职总希望政府将这一下限由500新币提高到1000新币,从而提高低收入职工的可支配现金收入。与此同时,职总还建议政府填补低收入职工的公积金户头,使其在购买住房和退休之后,有足够的公积金可以使用。

 新加坡的公积金制度始于1955年,是新加坡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经过多年发展,这一制度已经成为集养老、保健、住房、家庭保障等多种功能为一身的综合性社会保障体系。

 新加坡的公积金制度面向所有受雇的公民和永久居民,目前的缴交额为工资的30%至36%,其中20%为雇员缴纳,雇主缴交10%到16%。在新加坡经济较好的时候,公积金的缴存率曾高达40%到50%。

 从2005年1月起,新加坡调整了需要缴交公积金的工资上限,从月薪5500元降低到5000元,以便高收入者更加灵活地自行管理财务。



李显龙重申不养懒人

新加坡福利制度的另一个特色是在住房方面。新加坡政府一直在推行“居者有其屋”的计划,希望大部分国民拥有自己的房产。在新加坡,80%的个人房产是政府营建的组屋。收入最低的20%的人群,也几乎全部拥有组屋。
 新加坡政府是按照低于市场价格出售组屋的。对低收入家庭,新加坡政府最近计划采取直接补贴的方式。收入越低,所得的津贴也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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