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答

回复时间:2021-01-12 00:02:52

凡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正式批准、并列入德方名单的正规高等院校大学本科或三年制大专的学历均被承认。高职学历、非正规大学、两 年制大专或非正规高等教育的学历通常不被承认。 近几年中国有些大学进行了调整和合并,学校名称发生了变化,在申请德国大学时此类学生应由现在的学校出具证明,加盖公章,然后进行公证 ( 附德文或英文的翻译件 ) 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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