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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总监 郎锐老师郎锐老师业务总监

回复时间:2022-03-03 03:25:22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下称应变协调中心)宣佈,因应内地部分地区的疫情变化,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0条和第14条的规定,自2022年2月7日凌晨1时,所有在2月5日或之后离开以下地点不足14天的入境人士和已入境人士,应留意自身健康状况,期间健康码不变黄色,但应主动按第1、4、7天的时序接受核酸检测。

  应变协调中心提醒,目前本澳有关以下地点的防疫措施包括:

  1. 离开相关地点21天内留意自身健康状况,出现任何新冠病毒感染疑似症状人士须立即就医及接受核酸检测。2. 离开相关地点14天内的入境人士和已入境人士,留意自身健康状况,期间健康码不变黄色,但应主动按第1、4、7天的时序接受核酸检测。3. 曾经到过相关地点的入境人士,须在指定地点接受医学观察至离开当地后14天,但最短不少于7天。4. 曾经到过相关地点的已入境人士,亦须在澳门健康码上如实作出相应申报及接受相应的防疫措施,要求如下:

  A. 健康码将变为黄码及须接受自我健康管理至离开当地14天为止,期间须按第1、2、4、7、12天的时序接受核酸检测。

  B. 须在指定地点接受医学观察至离开当地后14天,但最短不少于7天(请立即透过谘询求助平台https://www.ssm.gov.mo/covidq或致电:+853 28700800以便安排医学观察)。

  注: 免费核酸检测预约连结为:https://app.ssm.gov.mo/mandatoryrnatestbook。核酸检测结果不会上载至澳门健康码,亦不可作为出入境用途。如以自费方式接受核酸检测,亦须在上述连结中作出登记才能按时解除黄码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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