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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内容
专家解答
回复时间:2012-06-08 00:13:37
从2012年4月6日起,课程要求的实习工作时间变化如下:
攻读学位以下课程,或在非高等教育学院就读的学生,则“实习工作”的时间不能超过课程总学时的1/3;
在高等教育院校攻读学士学位或以上学位课程的学生。“实习工作”的时间可以是总学时的1/2。